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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养老待遇差距有待“双轨制”改革
2011-05-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年初《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4%的网民认为养老制度“双轨制”很不合理。原来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双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普遍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中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人,约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24%。虽然 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看,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但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公务员退休金的差距仍未明显缩小。近些年来,相同工龄、职称或级别的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在养老待遇上存在的差距,至少也在1.5倍以上,最高的达到了6倍之多。如此“养老待遇两重天”,不但影响了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而且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消极的社会心理暗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有机部分,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愈加凸显了养老公平在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位置。随着经济稳步增长和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政府在养老保险领域“长袖善舞”的空间越来越大,投入、维护和创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逐步改革养老保险体系“双轨制”,缓解“养老待遇两重天”的矛盾,实现基本的养老公平,应该不是一个奢侈而遥远的目标。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单位负担的,不同单位、行业养老金差别不大。1993年以后,企业过渡到统一的社会化养老金制度,逐步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以本人的月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有的企业人为降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另有一些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关闭破产,致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一直偏低,甚至不能按时发放。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仍然保留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继续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其水平随公务员工资上涨而调整,在一些地方,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得到了强化。两相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制度“因为改革而出现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制度则“因为不改革而保持稳定”,难怪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啧有烦言,认为某些有权制定养老政策的公权部门利用权力“渔利自肥”、“近水楼台先得月”,是一种权力腐败现象。有的地方更是出现了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关系大挪移”奇观。

  公众呼吁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并非要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这两种不同的制度绝对等同划一,而是要求持续而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为此,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如减持国有股,将收入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特种消费税等特种税收,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争取经过一段不长的时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到接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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