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率先试点签订“工伤补充保险”协议
2011-05-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伤补充保险旨在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近日湖南常宁市工伤保险中心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康家湾矿项目部成功办理了工伤补充保险参保手续。这标志着常宁市在湖南省范围内率先启动工伤补充保险试点工作。
2010年,在多次深入到温州锐峰建设集团一处、常宁市志辉冶炼厂等企业进行工伤补充保险启动工作调研后,常宁市工伤保险中心发现,所有的被调研单位都非常愿意参加工伤补充保险。同年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批复常宁市子公司与常宁市工伤保险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工伤补充保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一致。工伤补充保险按照行业风险类别分为三类,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元、100元和150元。工伤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数与工伤保险的参保数据同步,通过工伤认定调查认定为因工受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条件进行补充赔付。赔付标准为医疗费用赔付2万元之内,工亡补充赔付费用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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