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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俩单位都有劳动关系被辞退后能要赔偿吗
2011-05-26作者:未知来源:辽宁日报

  昨日,老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按照判决,老陈工作过的建筑公司要支付他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5万余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5677元。

  今年54岁的老陈曾是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师,2008年12月,他离开这家公司,但未办理辞职手续。2009年6月,老陈来到另一家建筑公司任技术顾问,虽然他多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推托。2010年1月,建筑公司辞退了他。

  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申请被驳回后,老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建筑公司给付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建筑公司则认为,老陈的劳动关系在建设工程公司,他在本公司担任顾问期间,不具备员工身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公司一方。因此,建筑公司应给付老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因无故辞退老陈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提问: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回答:老陈与第二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仍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上,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显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如果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务关系来处理,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伤害的劳动者就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在目前立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将其作为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而不应视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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