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欠薪 辞职不需提前通知
2011-05-27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李某和同村农民张某等人到城区一工地打工,但工作了两个多月,工资总是拖着不给,双方也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李某打算辞职,包工头威胁他说“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不然就把两个月的工资扣下。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地用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李某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必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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