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职可以,先交培训费?
2011-05-27作者:未知来源:扬州晚报
【事由】
最近市民崔先生在本报“96496网上帮办平台”上反映,他在单位工作了7年,现在提出离职,公司以“外训没到服务期”为由要扣他一个月的工资,还要他补偿给单位6000多元培训费。
记者跑腿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单位工作7年,最近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单位听说他要辞职,便提出安排他外训的6000多元培训费要从他工资里扣除。崔先生说,他的工资也就2000多元,现在工资不但拿不到,还要倒贴4000多元培训费,这样做合法吗?
“培训是单位安排我去的,现在我离职了,为什么要我支付培训费用呢?”崔先生说,在职期间的培训费用都是由单位出的,参加培训时,都要与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培训后受培训人要为该单位服务6年时间。
崔先生说,培训并不是自己要求去的,而是单位安排的。崔先生还提出,即使按照协议,现在他也已经为单位服务了一年半时间了,怎么能要求他赔偿全部的培训费用呢?
帮办结果
记者就此咨询了征远律师事务所的石晓峰律师。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扣除崔先生工资是不对的。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审查。”其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根据以上法规,就看崔先生单位为其培训是不是符合以上培训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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