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撑起保护伞 伤不起的农民工获赔偿
5月25日,省总工会传来好消息,经省、市、县三级工会联动维权,农民工刘明祥拿到了一次性赔付工伤补助及后续医疗费用5万元。拿到钱后的刘明祥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是工会组织给我了第二次生命”。
工伤索赔,走上漫漫维权路
刘明祥是珙县某公司的一名农民工。2009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刘明祥和同事杨仁秀在巡场镇友谊桥头的公路边,浇注天然气阀井的水泥井盖,他去河里提水时,不慎摔进坑里,造成小腿骨折。刘明祥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便以他腿伤没完全好,无法继续胜任工作为借口,辞退了他。
刘明祥作为家里唯一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妻子常年生病,这对原本就很拮据的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他找到公司解决,公司只同意支付他住院治疗期间的4000多元治疗费。
去年2月,刘明祥向珙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证明他是公司员工,工伤认定一时难以进行。不久,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同年9月,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刘明祥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然而,去年12月,公司对刘明祥的劳动关系认定不服,提起上诉。
“如果走完一切法律程序,当我拿到赔偿款将在两、三年以后了,当时我真的绝望了。”刘明祥说,随后,他拖着病残的腿,开始四处上访,从此走上了漫漫的维权路。
工会关怀 让他吃下定心丸
去年年底,得知刘明祥情况后,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依法维权。随即,省总工会法律部与宜宾市总工会和珙县总工会取得了联系,要求依法维护好农民工刘明祥的合法权益。
随后,宜宾市总工会和珙县总工会介入调查,当即珙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何其林亲自到刘明祥家中看望慰问,并送去了500元的慰问金。同时,珙县总工会立即召集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协调会议,决定工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刘明祥在困难上给予救助,法律上给予援助,生活上给予帮扶,尽快依法处理。
今年春节,珙县总工会再次给予刘明祥1000元的困难补助,并嘱咐他: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有省、市、县三级工会的多方协调,有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相信事情一定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刘明祥已经绝望的心,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他心里终于吃下了定心丸。”珙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多方协调,解纷止争得圆满
随后,珙县总工会走访调查,汇总案件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了专案协调小组,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亲自抓,以专人、专款、专案为原则来办理,为刘明祥进行法律援助。
开初,公司以和刘明祥系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认为他是自己过失,不算工伤,其后续治疗、工伤补助等费用不予承担。
面对此种情况,珙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法院的同志一道做公司政策宣传,还积极联系劳动部门协调,并救助1000元,帮助其在医院做了后续医疗鉴定。
日前,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协调,公司也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终于同意实行庭外调解,公司与刘明祥达成工伤赔偿协议,由公司给予刘明祥一次性工伤补助及后续医疗费用5万元。至此,一个按法律程序需要三年时间的工伤赔偿案件,经过省、市、县三级工会及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短短几个月,依法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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