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途中被撞伤单位赔11万多元
2011-05-31作者:未知来源:宁夏新闻网
在公安机关的建议下,企业派车护送疑似精神异常的员工去精神病院检查,途中,这名员工挣脱窜上街道,被货车碾压致伤残。5月27日,记者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已终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企业赔偿受伤员工11.3万余元。
李某在石嘴山市某工厂实习2个月后,工厂发现其精神上有问题,于2008年5月26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5月30日,李某到工厂打伤了该厂职工,在公安机关的建议下,该厂厂长派车护送李某去精神病院检查。途中,李某挣脱窜上街道,被一辆大货车碾压致伤,经手术治疗,李某的右腿被高位截肢。2009年6月18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工厂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药费,李某也获得肇事方赔付的11万元。
2010年8月3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工厂赔偿其各项费用合计153万元。2010年8月31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工厂一次性支付李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8万余元。李某对裁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均不服,于2010年9月15日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厂赔偿李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补助金等共计11.3万余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李某和工厂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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