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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龙的维权路为何枝蔓丛生
2011-06-10作者:未知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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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蒋跃新 新华社供图

  邓州,一个以农业闻名的县级市,地处河南省最西南部并接壤湖北省。近来,该市的南阳科生生物有限公司(下简称科生公司)一直有些“恼火”,因为公司一名“别有用心”的前员工因患职业病已连续多年“闹事”。

  尽管这名前员工有职业病诊断书,尽管企业打输了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至今所有的官司,但企业还是拒绝赔偿,并已就该案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科生公司办公室李主任说。

  “生病和打官司已让我们一贫如洗”

  李主任口中的“别有用心者”名叫赵显龙,是邓州本地人。2009年,他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接触7-氨基头孢烷酸等所致中度哮喘”。今年才刚到而立之年的他被定为六级伤残。

  5月10日早晨,一场冷雨让邓州市气温陡降了十多度。在这种天气骤然变化的时候,赵显龙就会变成妻子李香玲口中的“废人”:不能运动、不能上班,甚至不能长时间连续地大声说话,随身携带的止喘药的消耗也会比平日里快上许多倍。不仅如此,他还会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忽然猛烈咳嗽起来,“肺都快咳出来”。和往常一样,每到这时,赵显龙就会“有经验地”自觉到医院输液。

  当天傍晚,记者随赵显龙来到他家。

  从市中心到赵家有不短的距离,最后还要经过一条泥泞的小路。从大门进去是一个过道间,过道的左边由破旧大衣柜和几块木板隔出赵显龙父母的卧室,过道的右边则是几张赵父拾破烂捡来的破沙发。穿过过道往里,左边是一个露天的院子,院里堆着纸壳和易拉罐等废品,废品堆的背后“藏着”用各种破板搭起来的厨房,右边就是赵显龙两口子的卧室。赵显龙说,这个家每年要花2000元租金。

  一张破床、一张黄色的老旧木座、一个已无法使用的玻璃茶几,这些就是卧室里的全部陈设。双手报着厚厚的一大沓维权材料,李香玲坐在床沿上间或看着墙壁发呆,而“废人”赵显龙则说几句话就会猛咳嗽上一阵。

  “这些年看病加打官司花了10多万元,而厂里到现在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家里现在还欠着8万多元外债。”讲述起职业病维权之难,夫妇俩几度哽咽。

  从幸福到痛苦

  2006年,赵显龙从部队退伍后,几经努力进入科生公司。科生公司是化工类高科技企业,职工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很让一般人羡慕。

  然而好景不长,在化工合成、结晶、备料等车间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赵显龙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至2008年,剧烈的咳嗽和呕吐使他几乎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辗转邓州、南阳、郑州和北京的多家医院后,他被诊断为中度哮喘病。听说他在工作中曾接触刺激性物质,医生建议他去申请职业病诊断。

  2008年10月,赵显龙向公司提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遭拒。同月,他向当地卫生监督和安监部门举报,两个部门随后到公司进行联合检查,但公司安全负责人以涉密为由,拒绝监管部门检查张贴着“小心中毒”警示标志的车间。次日,赵显龙接到了公司电话,被告知“公司是市委的引资项目,不要以卵击石”。

  卫生局、安监局、法制办、信访办、纠风办、市政府,能跑的部门赵显龙都跑了。“这不是我们部门的职责”,“需要向领导汇报,你回去等消息”……赵显龙得到的答复,让他感到无助。“忍受病痛和求助无门的双重折磨,感觉就像漂泊在大海上的小舟,一点也看不到希望。”赵显龙说。

  2009年7月,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轰动全国。受其影响,全国的职业病诊断难现象出现转机。在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的帮助下,赵显龙终于在2009年9月10日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职业接触7-氨基头孢烷酸(7-ACA)等所致中度哮喘。

  “维权竟是这样难”

  “拿到诊断证明后,我们全家都特别高兴。心想,有了这份证明,以后看病就有指望了。可谁知,那只是维权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回忆起刚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的想法,赵显龙夫妇称自己“很傻、很天真”。

  诊断证明书并没有换来他们急需的治疗费用,更别提相关赔偿,“甚至连一句诚恳的道歉都没有”。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跑遍有关部门的经历,使赵显龙夫妇在接下来的维权路上,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

  他们没想到,在经法律途径维权的路上依然走得步履维艰。

  “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人要取得赔偿而企业不愿意赔付,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李香玲告诉记者。

  仅为获得工伤认定,赵显龙就用了近11个月的时间:

  2010年2月1日,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此后科生公司不服,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2010年5月20日,南阳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工伤认定。企业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9月1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企业还是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12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2010年7月~12月,赵显龙经历了市、省两级劳动能力鉴定:7月30日,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科生公司依旧不服,提请上一级鉴定。12月8日,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维持赵显龙为“六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取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0年12月31日,邓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赵显龙的待遇诉求作出劳动仲裁:企业一次性赔付赵显龙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00955.6元。企业依然不服,向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待遇诉求仲裁,不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等。

  就这样,在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20个月之后,从原告到被告,赵显龙还在继续打官司。打赢了之前的所有官司,却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维权的费用却还在一路上升……

  “一个人的战斗”

  在与企业抗争的维权路上,赵显龙夫妇尝尽了“孤单的滋味”。由于赵显龙身体不佳,维权的重担大多压在了妻子李香玲的肩上,与企业的对抗成为她“一个人的战斗”。

  李香玲回忆:“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为了整理材料和找工友作证人、证言,短短两个星期里我就来回在邓州、南阳和郑州之间跑。在工伤认定进入行政复议阶段时,我们想找个律师帮忙,但是找遍了邓州和南阳竟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帮助我们。”

  “有律师告诉我,这样的官司没法打,要是有领导出面为企业说话的话,就算事实没问题,官司也打不赢。”李香玲说。

  无奈之下,李香玲开始自学法律。“这是南阳第一起职业病维权的官司,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甚至连法官对有的法律也不甚清楚。我有时就会打断他们的话说,不对!应该是如何如何的!赵显龙曾对我开玩笑说,等这场官司结束我都可以去考个律师证了。”李香玲说。

  曲折冗长的维权路尚未拖垮年轻的赵显龙夫妇,但让他们难过的是,他们的维权行动并没有得到家人及他人的理解和支持。

  有些同事对他的维权一事表现出漠然的态度,甚至对他的“一根筋”表示嘲笑。一位目前仍在科生公司上班的同事与赵显龙碰面时“关切”地询问:“官司打得怎么样了?弄到钱没?公司后台那么大你也敢对着干?!”

  赵显龙是家中独子,其父母都已年近花甲。眼下,父亲出门收点废品,上工地打打零工贴补家用,母亲则主要在家操持家务。他们对赵显龙的维权采取“不同意、不理解、不支持”的“三不”原则。

  “我捡破烂,好不容易攒下100元钱,他们可倒好,说去郑州拿材料,一趟下来100多元钱就没了。”赵显龙的老父亲说,“人家企业那么大,是咱们平头百姓斗得过的?官司打了这么多年,还不是一分钱没有要到。即使赢了官司,折腾这么长时间也就能拿到10万元钱,万一再出个什么事,我们两个老人怎么办?”

  企业何以执着上诉

  在邓州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无论是在采访的相关部门,还是采访案件的代理律师,甚至是企业的代理律师,都认为继续打这场官司“企业根本没有胜算”。但是企业仍然执着地行使着上诉的权利。

  对此,科生公司办公室李主任解释为:“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李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一直上诉的原因是对赵的职业病诊断不服。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公司自成立起,没有生产过7-ACA”;二是“赵显龙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就医时的病例上写着‘既往史:自幼R气道疾病史,有药物过敏史’。”

  对于公司“未生产过7-ACA”的说法,赵显龙觉得有几分哭笑不得。他告诉记者,庆幸的是当时身为班长的他还保留着公司的生产记录、原料与产品的出入库凭证。但由于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他不能向记者出示这些材料。

  随后,曾参与赵显龙职业病诊断的专家、河南省职防所黄志军主任医师向记者证实了该材料的存在,并指出它还是诊断赵显龙患职业病的重要证据。

  黄志军表示,科生公司关于既往史的辩解也是不成立的。“该公司既没有在项目开工前进行职业危险因素的预评价,开工后也没有进行控制评价,对工人也没有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在职业卫生方面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按理说,如果有岗前检查发现赵有呼吸系统疾病,就不应该让其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后来由于工作造成哮喘,就可以诊断为职业病,与是否有过敏史无关。”

  解释不成立,那科生公司为何要一直上诉呢?赵显龙认为,这主要是为了拖,一方面寄希望于拖长过程,使他没有精力继续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另一方面,公司也“使了一个心眼”:职业性哮喘不同于尘肺病,属于可治疗缓解的疾病,拖延时间后他的疾病可能慢慢就减轻了,这样可以减少赔偿金额。

  况且,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包括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对公司来说并不需要付出什么,因为有常年聘用的法律顾问,即使官司输了诉讼费用也不高。“以行政诉讼为例,两审仅需100元的诉讼费,就可以使支付10万元赔偿的时间推后半年。”赵显龙说。

  根据公司的要求,赵显龙近日拿到职业病复诊的结果,结果显示,他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仍然是中度哮喘。而科生公司表示,“还要对复诊的结果申请鉴定”。

  观点1

  程序多过程长不利维权

  为赵显龙民事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李传文律师直斥科生公司为“老赖”。“明知道官司打不赢的还要‘胡搅蛮缠’,不是‘老赖’是什么?”但同时李律师也指出,提起民事诉讼是企业的权利,这起官司在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样的案件可以归结为程序的正义和实体内容的不正义,即案件所涉及的内容的企业是违法的,但是企业进行诉讼的过程是合法的。目前,对于企业这样的‘恶意’诉讼,法律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为职工劳动维权提供多年法律援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法律援助部部长韩世春律师证实了李传文的观点。

  韩世春告诉记者,职业病患者在劳动维权中需要经历的步骤繁多,共有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9道程序,全部经历需要约3年多时间。在实际案例中,工伤认定往往还需要前置确认劳动关系,这样维权的时间可延长到接近1701天(4.7年)。

  维权过程为何会如此冗长?韩律师分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程序本身设计不合理,职业病患者在谋求职业病诊断的过程其实就是工伤认定的过程,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却要求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患者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二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是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例如,未签合同导致的劳动关系确定问题就是在劳动维权中最难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检查,实际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能完全履责的不多。

  观点2

  劳动者权利主体地位应充分体现

  前不久,《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意见稿公布,然而一些专家表示,修改的内容仍没有涉及问题的根本。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常凯教授指出,《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位不清,是其中修法不力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它应该是一部权益保障法,而不应该成为管理法。就目前修改来说,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地位没有体现,劳动者权利的主体地位更没有得到体现。

  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对《职防法》的修改提出建议:一是关于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应改为一裁终局制(新增1条),二是确立职业病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保障(第53条),三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71条)。

  “醉驾可入罪,欠薪可入罪,企业违法造成职工身体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为何不能入罪!企业违法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太轻了。”常凯对其中的职防违法入罪大力支持。

  此外,黄律师还建议,应该参照《刑法》新增加的恶意欠薪罪,在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增加一条:以销毁职业健康证明材料、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职业病医疗及其他法定待遇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照刑法第276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黄乐平告诉记者,从职业病诊断到劳动维权,作为弱势的患者往往面临的是“一个人的战斗”。为了急需的赔偿,他们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有些人即使获得了赔偿,数额往往连治疗的费用都不够,更谈不上“最终过上幸福的生活”。反观对企业的影响,他们需要承担的道义谴责和经济赔偿微不足道,等待他们的通常都是“继续营业”的圆满大结局。在当前职业病防治现状下,法律有必要也有义务为劳动者搭建一条通畅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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