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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麻尾法庭为劳动者争取到12万工伤赔款
2011-06-13作者:未知来源:贵州劳动时报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麻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3年且过程复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纠纷案,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和怨气,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8年4月5日,唐太和在独山县麻尾镇鸿运建材厂上班期间被该厂机械皮带绞伤,经独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1月13日,独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部分费用作了仲裁,双方达成了一份赔偿7万元的私了协议。此后,唐太和以协议具有法定可撤销情形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书经一审、二审撤销。2009年6月30日,黔南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告工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2010年11月22日,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作出鉴定。2010年12月8日,独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作出仲裁,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遂起诉。该案历经各种繁杂程序,最终麻尾法庭于2011年5月17日进行宣判,经过该院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12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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