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立案“小窗口” 便民“大作为”——洛阳市两级法院立案“文明窗
2011-06-13作者:未知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0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文明窗口”全部建成,两级法院立案庭具备立案预登记、审前准备、速裁、审判流程管理、导诉、司法救助等多项职能, 对前来诉讼、咨询的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小窗口”在诉讼便民方面有了“大作为”,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两级法院的立案“文明窗口”均配备了专职立案法官、导诉员,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首创了“立案预登记”、 “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等制度,实行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假日立案等一系列便民制度。

  “立案预登记”是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有调解可能的涉及宅基地、土地承包、小额欠款、离婚等纠纷,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诉前先行调解的特点和优势以及诉讼风险,建议当事人到村(居)委会、民调组织等进行调处,如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只做立案预登记,根据当事人意愿或者由法院指定将纠纷移交相应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进行调解。有关调解组织如在一定期限内未对当事人的纠纷调解成功,法院再进行审理。立案预登记制度实行以来,预登记案件中60%以上的纠纷通过其他途径在诉讼前消化解决。

  2010年3月,洛阳中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26名医疗、建筑、交通、卫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和45名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部门的法律志愿者,在立案大厅专设“专家和志愿者服务窗口”,为来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纠纷调解等服务。截至目前,专家、法律志愿者共接待来访群众1500多人次,引导不属法院管理而应到有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的当事人69人次,经咨询不再立案起诉的186人,说服当事人不再上诉的93人、不再上访的45人,社会反应较好。

  两级法院在立案庭都设立了速裁合议庭,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在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 人员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中选聘的特邀调解员,法院安排的审判人员,对诉至法院但尚未立案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12类纠纷先行调解,并在全市法院推广调解案件零收费、案件衔接零缝隙、预约开庭零假日、申请调解零拒绝、上门调解零距离的诉前调解工作“五零工作法”。

  一年来,洛阳两级法院以创建立案“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了立案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等问题,开创了立案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了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实现了案件调撤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双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双下降”。该做法受到群众广泛好评,10余家省内外法院前来参观学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到中院视察时,对洛阳中院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志愿者自身专业、中立的地位优势,为群众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增强群众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度,预防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推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