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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做武器 弱势员工维权获胜
2011-06-17作者:未知来源:胶东在线

  赵某原是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公司的员工,离职时因经济补偿金纠纷被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很激烈,分歧很大,公司称赵不具有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因此未招录她为正式员工,也从未向其支付工资。赵某则主张其于2006年11月到该公司业管部工作,负责出保单和报税,但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3月公司口头通知她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她向牟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均得到了支持,没想到公司仍然不认帐,居然将她告上法庭。

  言谈之中,委屈之情让她不时落泪。为了帮助这位弱女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积极指导赵某合法有效取证。在法官的帮助下,赵某及时收集了四份关键证据,包括与全体职工的合影照、载有“经办人:赵某”字样的地税局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2010年春节期间的值班纪录复印件以及本人工作牌。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公司含糊其词,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更无法自圆其说,法院依据证据一一认定赵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同时依法判决公司向赵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共计26000元。一名弱势女员工的维权之路在完整的证据链条的支持下取得了最终胜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强者,只要你善用证据、用好证据,终将获得法律与正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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