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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晚交社保一个月 男子疯狂维权一年半成滥诉
2011-06-17作者:未知来源:新华日报

  昨天,杨某的第四次起诉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年半时间里,他四次起诉老东家,前三次成功后,他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他的“维权”已成了滥诉。

  2009年4月23日,41岁的河南人杨某来到宁波市镇海区机电工业园区的宁波某机械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期至2010年4月,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但2009年10月,杨某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是从6月份开始的。11月1日,他离开了公司;11月20日,公司停止为其缴纳社保。

  离职三天后,杨某就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所在公司补缴2009年4月、5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因为杨某4月23日才到公司上班,所以公司无法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补缴杨某2009年5月的社会保险,但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杨某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第一次向镇海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1500元,杨某也承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承诺很快被杨某打破。2010年5月,他第二次来到镇海法院起诉。

  他要求前东家支付给他2009年国庆期间的加班费1000元,杨某不能接受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91.95元,所以来到法院。这次“纠纷”依然是调解结束公司支付杨某“加班费”300元,并再次约定今后双方无涉。

  哪知道,承诺再次成了一纸空文。2010年9月,杨某第三次起诉公司。

  这次的理由是:2009年国庆期间之外其余时间的加班费1525元,以及相关赔偿。这一次,“维权者”再次胜利,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杨某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1906元。诉讼维权甜头大,越来越频繁来到法院的杨某,维权之路已经变了味道。

  2010年10月20日,杨某第四次来到镇海法院起诉老东家。

  这一次,每一个认识他的人,都了解他的目的。果然,杨某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再就业为由”,再次起诉老东家,这次他要求对方赔偿他“可得利益损失”12772元。但这次,他没能如愿以偿。

  “维权”到此结束

  镇海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宁波某机械公司未按约定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杨某无法就业或不能立即就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由此给杨某造成的损失,因此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维权者”当即恼怒,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昨天,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这样的维权,是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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