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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遇纠纷,姐姐遭“连坐”?
2011-06-23作者:未知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因为弟弟与公司有经济纠纷,同在一家单位上班的姐姐的工资都不发了?近日,合肥的汤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供职的单位对员工工资实行“连坐”,因为弟弟与单位有几万元的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单位便拖欠了自己5个月的工资。汤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可胜诉后,公司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弟弟有纠纷,姐姐遭辞?

  汤女士说,自己是2004年12月进入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驻合肥营销区域工作的,曾先后在不同岗位上任职,后担任公司驻合肥营销区域主管,负责市场营销工作。汤女士的弟弟在位于临泉县的公司总部为车队开车。

  2010年,汤女士的弟弟在驾驶大货车运输时,货物发生自燃。后来保险公司赔了一部分,剩余的损失公司本着“谁开车谁赔偿”的原则要求汤女士弟弟赔付。但汤女士弟弟却认为,货车自燃属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不是他主观过失造成的,因此拒绝赔付。

  “公司便扣了他3个月的工资和所有补助,总共有1万多。”汤女士说,2010年3月,因为双方协商不拢,其弟一气之下便离开了公司。

  汤女士介绍,后来公司曾找她要其弟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自己都提供了。但没想到,公司还是克扣了自己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共五个月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也遭遇不同程度的克扣。

  辞退是因“无故旷工”?

  而这段时间,汤女士是一名待产的孕妇。她告诉记者,在自己与文王公司僵持了快半年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后,公司将她辞退了。

  汤女士告诉记者,文王公司辞退自己的理由是她“介绍人(其弟)不当”。“我四五月份去上班的时候,门卫根本不让我进门,就是进去了,人事部门的人也不让我参加考勤。后来更是直接将我辞退了。”

  感到身心、生活和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的汤女士,随后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文王公司补发克扣工资、业务车辆维修报销费、2010年全年奖金、春节补贴、失业补偿金以及扣除的保险金。

  而文王公司解释为何辞退汤女士时则称,汤女士于2011年2月23日起旷工多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已起诉

  由于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汤女士也有工作证、工资卡等证据,文王公司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文王公司解除与汤女士劳动合同时,没有承担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即未证明汤女士行为的严重性、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规章制度是否进行公示告知等事项,仅凭文王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表》和公司自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足以说明汤女士连续旷工的事实。

  2011年6月1日,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汤女士下发了《仲裁裁决书》,判决文王公司向汤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未发工资、过节费等各类费用共26000多元,汤女士返还文王公司手机及手提电脑各一部。

  记者近日从汤女士处了解到最新进展,文王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已经向公司总部所在的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致电汤女士供职公司的人事部,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记者其他提问则不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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