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官司才开庭公司为躲债紧急注销
2011-06-23作者:未知来源:武汉晚报
劳动争议官司才开庭
公司为躲债紧急注销
农民工状告工商局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行)在汉打工的农民工胡某的劳动争议官司打赢了,本以为能拿到法院判决的1万多元赔偿款,却不想该官司开庭两天后,被告公司就注销了,人去楼空。无奈之下,胡某只得一纸诉状,将市工商局江岸区分局告上江岸区法院。
2005年初,胡某来到某机械设备公司任装配工,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3月,胡某要求公司与他签合同并加薪,公司置之不理。2010年3月12日,胡某提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满,于是将公司告上法院。7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向胡某支付赔偿11050元。
胡某去找公司要钱时,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经打听才得知,公司在开庭后的第二天,已经在工商局注销登记。胡某找不到公司负责人,就以工商局的核准注销登记行为导致其债权无法执行为由,将市工商局江岸分局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查表明,该公司完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登记,并在劳动仲裁阶段就已经在媒体上刊登注销公告,程序合法,工商局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可以直接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胡某家境困难,法官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辗转找到了该公司的原股东。
昨日,通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原股东赔偿1万元,法院也人性化操作,根据相关规定给了胡某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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