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襄阳市适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
2011-06-3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笔者日前获悉,湖北省襄阳市出台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保险费的办法。

  办法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按全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费。补缴保险费到位的次月起,参保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后,养老待遇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起调整。6月30日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待遇领取年龄,但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40周岁,从参保登记之日到待遇领取年龄期间需按规定逐年缴费。对逐年缴费到上述待遇领取年龄仍不够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所需年限。

  据了解,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其家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分别为3个月和1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同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周世荣 陈长璐)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