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
7月19日上午,家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的李某一早就给县人社局打来电话咨询如何参保事项。说起参保李某十分激动,几年来没有希望的事,如今变成了现实。李某现年63岁,系原竹山同步器公司职工,企业改制时买断身份,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本人同意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随着年龄的增大,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变得十分迫切,他多次找到县人社部门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其已超过退休年龄,且从未办理过参保手续,没有法律依据,县人社局无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他也只有盼望着。这一次他终于如愿以偿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
为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竹山县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对竹山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办法》规定参保对象:具有城镇户口,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中央、省属在辖区内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按规定一并纳入竹山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曾经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同类人员可参照执行。
参保缴费办法及标准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6月30日前已达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全县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99元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7800元。2011年6月30日前尚未达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龄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按照全县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如2011年6月30日前女年满50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之后再按规定逐年缴纳。
享受待遇时间及标准: 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参加全省2011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2010年12月31日以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从补缴资金到位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参加全省2011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保后和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调整和丧葬抚恤待遇。经测算参保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可领取560-645元的退休金。
身份认定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原企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后公示一周,再报县人社部门复审,如无异议,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持认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养老保险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身份认定当中,预计2011年11月30日以前可以完成所有申报登记和缴费工作,届时,全县愈千名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生活变得有保障。(湖北省竹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杨守奎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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