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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难签“劳动合同” 成劳动纠纷易发区
2011-07-3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

  中广网南京7月27日消息(南京台记者李烨)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暑假期间,很多大学生选择勤工俭学,赚钱的同时也可以积累社会经验。不过,因为勤工俭学没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成为劳动纠纷的易发区。近日,南京的新街口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在南京打工的江西人小余,因为事先没和老板说明是来勤工俭学的,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最终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小余今年刚参加完高考,他一心想上南京某大学,于是高考一结束就来南京投奔亲戚,想一边打工赚点零花钱,一边等取通知书。小余找的工作是在饭店传菜,就是端盘子,跟老板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500。当时小余没说自己是勤工俭学,单位要签试用合同他也不肯。但是他干活很勤快,老板非常满意,没计较。

  但一星期后,小余打电话询问录取通知正巧被老板撞见,知道小余是勤工俭学临时来找工作的,老板立马翻脸。老板的理由是,小余一旦拿到通知书肯定就走了,南京天这么热,现在饭店的传菜工确实也很难找,到时候临时找不到人来顶它。小余要么立刻回家,要么立刻签劳动合同,他们不接受勤工俭学。小余找到了新街口人民调解文员会,希望他们出面,让老板继续用自己。现在都是用过自由,老板坚持不要勤工俭学,没办法。牵涉到7天的工资,双方协商了很久,老板答应给300块钱,不过目前还没拿到手。

  早在2001年,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和教育厅就联合发文,规范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伤保护等等。其中也明确规定勤工俭学或者实习年龄都要满16周岁。其中实习期间不能安排学生夜班、加班或超时;勤工助学方面,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等。现在一般学校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会签订这样一份协议,但学生自己找的,往往就忽略了。这其实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之前就发生过有学生勤工俭学期间手臂粉碎性骨折的事,如果没有跟用人单位签协议,想要赔偿、想维权都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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