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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从中斡旋缓和矛盾劳动争议 案件撤诉率近5成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8月2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普陀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以来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撤诉率近五成,矛盾得以缓解,和调解员从中斡旋密不可分。

  老胡今年已近六旬,1992年时,从事装卸工作。但在1992至1996年间,由于效益不好,单位4年没有发给老胡工资。1996年,老胡从单位下岗,1998年办理了协保手续,由于不懂相关规定,老胡也没和单位提补发工资的事情。2010年,老胡与单位解除了协保,失业至今,是街道重点的困难补助对象。生活困难之时,老胡想到了当年单位曾拖欠的4年工资,与单位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负责此案的调解员发现,由于老胡缺乏当时单位欠薪的有力证据,且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直接判决,老胡必然败诉。看到生活陷入困境且情绪较为激动的老胡,调解员决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单位最初不同意,后来答应可以按照当时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支付,但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仅100余元。调解员希望单位能考虑老胡的现状,最终单位被调解员的真诚打动,同意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支付给。拿到单位补偿的老胡向法院表达了感谢,表示社会还是有爱心帮助的。

  记者从普陀法院了解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且双方矛盾较深,一般来说调解难度较大。为充分保障双方权益,争取案结事了,法院注重提高当事人参与调解、接受调解方案的积极性,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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