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五七工”“家属工”工作有突破
2011-08-31作者:未知来源:湖北省保康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所谓“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交通、运输、冶金、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职工家属,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结合上述实际,保康社保局在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印发“五七工”、“家属工”政策指南3000多份,使各乡镇和城区人群家喻户晓。一个月来,已审批合格达130人,办理相关手续65人,收缴养老金2246400.00元。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该局本着上月办理,下月享受的原则作出承诺,让广大参保者受益落到实处。保康社保局八月份已为首批“五七工”、“家属工”25名参保者待遇落到实处,待遇有银行代发,人平月退休费为589.57元,发放退休金额14739.25元。在此同时,笔者采访了一位年高74岁的参保对象叫曾鸣,她曾在有关单位干过多年的工作,目前无任何经济来源,在党的政策下她终于有了希望。当她看到自己即将拿到的养老待遇时,她激动地说:“国家政策真正好,养老保险终身靠!”(湖北省保康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董智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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