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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不满老板降薪,员工辞职讨公
2011-11-30作者:未知来源:株洲网

  昨天,在株洲打拼已有6年多的刘帅来电反映,他去年6月进入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保安,今年7月25日收到公司单方的降薪通知。他离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至今还没为自己讨回公道。

  28岁的刘帅是辽宁凌海人,他从公司一次会议上得知,自己每个月原本1600元的工资要降至1400元,还没有各种补助。

  “收入一下子降低了很多”,无法接受降薪的他和另外6名同事,7月28日上完最后一天班,“没有任何补偿就被离职了。”

  刘帅说,去年上班前,公司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但是后来才发现两项承诺都是空谈,他多次提出异议也没得到回应。

  他和另外6名同事离职后,在8月4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醴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方需支付刘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双方是终局裁决,但对于补偿劳动者双倍工资一项,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起诉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湖南嘉茂房地产公司表示,刘帅等人的社保和其他福利已包含在工资里。至于降薪方案,大部分保安在通知出台前已经同意了,只有刘帅等少数保安不接受,并提出辞职。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的十五日内,一方如对某条款有异议,起诉至法院,该项劳动仲裁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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