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在呼召开
为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搞好裁审衔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的要求,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王永明副厅长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雪峰副院长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参加座谈会的还有部分盟市、旗县区人社局仲裁科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仲裁人员及法官。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日趋扩大,及时、公正、高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促进仲裁与审判的良好衔接,促使劳动人事争议双方服裁息讼、降低维权成本,是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必然要求。
会议认为,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法院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同级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要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仲裁委在受理重大、疑难案件后,应主动与同级法院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分析并统一执法尺度,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法院提前介入案件的处理工作。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因不服裁决结果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及时反馈至仲裁委并加强与仲裁委的沟通,在确保公证合法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仲裁程序的特殊性、灵活性和不完全司法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尽量缩小裁审结果的差异。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对推进我区裁审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仲裁机构和法院建立良好沟通协商机制的重要开端。
全区部分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同志就建立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开展裁审衔接工作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交流了做法和经验。同时就《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讨论稿)》展开热烈讨论,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并在多方面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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