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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女职工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2-0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2年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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