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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0%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2012-0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在合肥召开的全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自2009年在全国范围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以来,目前我国已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针对我国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作用弱化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四部门于2009年10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实施两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快速推进,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已约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展较快的安徽省,省内四部门成立了联合调解办公室,建立了“三分工、三统一”工作机制,截至2011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类企业调解组织1.2万家,比上年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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