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有了专门调委会 劳动纠纷结案快
近年来,劳动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相关部门,在积极寻求和探索有效途径。去年8月,抚顺县成立全省首家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半年时间过去了,这个调委会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带着这个问题,2月14日记者走进抚顺县司法局。
“仅去年调委会成立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就成功调处劳资纠纷22件,为848人清欠工资382.32万元。”徐凤丽局长向记者介绍。抚顺县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13家,企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这些人大部分是农民,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么自认倒霉,要么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更给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阻力。在这一背景下,抚顺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合成立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代表13人组成。
“调委会的成立,开辟了解决劳动纠纷的新途径,劳动纠纷开始呈现立案、结案快,相关部门衔接良好的局面。”徐凤丽表示。
去年初,一家企业在抚顺县后安镇投资9000万元建设农业生物产品加工厂,并与另一家建筑企业签订了厂房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但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投资企业发现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多次对施工企业提出警告。面对警告,施工企业一再承诺以后不会再出现问题。然而,这一承诺并未如约兑现,工程质量问题仍然频繁出现。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投资企业决定与施工企业解除承包合同。但施工企业表示,在未得到“合理”的工程款前,他们所雇佣的50多名工人坚决不离开。投资企业也不示弱,坚持己见,毫不让步,并准备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此事,但咨询了抚顺县人民法院后,又感到诉讼程序过于繁琐。
投资企业有些左右为难,进行诉讼,时间上耗不起,不进行诉讼,这一纠纷如何解决?了解企业的想法后,法院向他们推荐了抚顺县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是投资企业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调委会在征求两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受理了此案,并迅速展开调查。调解员先后6次深入现场,走访当事人数十名,依法、依情、依理多次做两单位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投资企业同意在已支付工程款的基础上,再向施工企业支付53万元。一场涉案金额巨大的纠纷,调委会前后仅用两周不到的时间就成功调解。调解工作的成功不仅解决了两家企业的纠纷,而且,因纠纷而拖欠的部分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款也一并得到了解决。
2011年11月,有21名四川籍农民工因与一家采矿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多次与业主发生争吵,双方矛盾一触即发。调委会掌握这一线索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这些农民工从2011年5月开始被该企业雇佣进行采矿作业,双方约定按照采矿量给付相应劳务。但到2011年10月开始,由于企业方面的原因,导致工人长达一个多月不能正常作业,有时甚至被迫停工。
“活干不了让我们喝西北风去?这么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面对调解员,每一名农民工的情绪都非常激动。调解员在稳控农民工情绪的基础上,耐心听取了他们的叙述,并向他们宣传了调解的优势,引导他们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21名工人都答应放弃与企业对峙并接受调解。调委会先后多次深入企业调查取证,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仅用一周时间,说服并打动了企业负责人,最后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2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3600元、误工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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