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每年劳动纠纷案件6000多件 日均16件
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我市每年劳动纠纷案件6000多件,日均16件。该局从昨日起,到我市企业集中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企业宣讲活动”,来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
劳动纠纷案件我市日均16起
“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全市每年的劳动纠纷案件达6000多起。”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翁龙介绍。
据了解,从案件情况看,纠纷主要产生在三个方面: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试用期期限等,劳企双方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人社局培训处处长陈思平告诉记者,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纠纷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审理之后,败诉的常常是用人单位。这说明在日常的用工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不依法用工面临更高用工成本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依法用工,存在极大的用工风险。发生劳动纠纷之后,用人单位面临的是更高的用工成本和罚款。”陈思平指出。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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