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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实施新政
2012-06-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宜春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进程,靖安县自今年6月起调整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住院报销比例分段支付的烦琐方式。将原来的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由统筹基金分段按不同的比例支付,简化为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划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二是统一提高了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取消了住院报销的差别待遇。将原来的本地住院的“在职职工可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2%,本人自付18%;5001元至10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90%,本人自付10%;10001元至1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4%,本人自付6%;15001元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7%,本人自付3%。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段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统一调整为 “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在本地住院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85%”。

  三是降低了本县转外就医的参保病人个人先自付比例。将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者个人先自付15%降低至10%;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者,个人先自付20%降低至15%。(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医保局 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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