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津南法院庭前调解五年“零上访” 为百姓办事
2012-07-13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津南区是本市环城四区之一,连接市区与滨海新区。近几年,随着市、区重点项目的迁入和示范镇建设的快速推进,津南区的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在发展中因各项利益冲突发生了大量矛盾纠纷。津南区法院院长赵兰阁介绍,近五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4.8万余件,比前五年增长68.39%,其中,涉及土地整合、劳动争议以及村民资格认定案件增幅最大。为此,津南区法院从大局着眼,从细节入手,拓展司法服务空间,出台一系列举措,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庭前调解五年“零上访”

  赵兰阁告诉记者,津南区五年来先后共启动了88个村的撤村建居的土地整合工作,在此期间,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随之增多,办案难度增大。为实现保障群众利益和推动区域发展的有机统一,该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于2007年8月成立了庭前准备庭,专门负责涉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各类排除妨害案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主动服务,提前介入。

  日前,津南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南水北调工程”中,施工方与征用土地补偿户之间的纠纷。某工程公司承接了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输水线路工程,该线路需经过津南区某村村民张某承包的工地。工程施工后,张某因对补偿款有异议,认为补偿过低,遂对施工加以阻拦,导致整个工程停滞。津南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并迅速到达施工现场查看情况。经严格审查,各项施工审批手续完备合法。

  承办法官为此多次到张某家中与其谈心,先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其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然后对张某提出的异议逐项进行分析。针对不合理的要求,法官对其讲明不能补偿的理由和依据。针对合理诉求,如工期拖延导致的鱼池养殖损失、施工导致耕地退化后的复耕费用等,法官认为应当予以保护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方案。经法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核实无误后,促成工程公司与张某再次达成补偿协议,补偿了张某的实际损失,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后,张某当即撤出施工现场,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据了解,津南法院庭前准备庭自成立以来,先后受理了涉及市区重点工程申请执行的案件共计546件,圆满化解了大量工程中妨碍施工的纠纷。由于案件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当事人没有一位缠访缠诉,实现了五年受理案件“零上访”的佳绩。

  灵活变通化解群体劳动案

  劳务劳资纠纷涉及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和生存权利,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津南法院高度重视此类纠纷。赵兰阁介绍说,近几年由于经济转型、金融危机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为有效化解此类纠纷,有效保障劳动群众合法利益,津南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司法空间,全面整合各方力量,努力化解劳动纠纷。加大力度推行诉前调解,尤其是涉及群体性的劳动纠纷,法院努力将矛盾有效化解在诉前,减轻劳动群众的诉讼成本。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一起百余名职工申请执行劳动工资一案。这些职工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外欠款近7000万元,众多债权人已对其提起诉讼,该公司老板为躲避债务逃到国外,公司陷入混乱。员工了解情况后,情绪异常激动,强烈要求尽快处置公司财产,优先支付工资。为了稳控局面,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好职工的情绪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寻找解决路径。最终,承办法官查到一名正在诉讼阶段的债权人,了解到该债权人已通过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该公司账户资金70万元。法官向债权人讲明了案件之间的连环关系,讲述了众多职工养家糊口的迫切需要,该债权人当即答应配合法院解职工燃眉之急,将查封的70万元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使职工的利益及时得到保障,情绪得以缓解。接下来,职工耐心等待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处置,财产被变卖后,法院及时将剩余工资发放给职工,同时也将那位“好心的债权人”的债权执行到位。这场涉及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村民资格给百姓一个说法

  赵兰阁介绍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土地整合工作的加速,与村民自身利益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确认案件增幅很大,近五年,津南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800余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还没有具体规定,可是纠纷又确实存在,而且每个案子都涉及一个大家庭。当年多数法院对此类案件都是不予受理的,但我们不赞成这种“躲事”的做法。如果法院不能给老百姓评这个理,那么老百姓就没地方说理了。”赵兰阁说,一些百姓不具备村民资格了,比如出嫁的女孩,原村说她出嫁了就不是这个村的人了,而嫁入村又不让迁入户口,但是她的基本身份得有一个落脚点,既然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就得靠法官依据法律精神和原则,结合历史和当下的情况以及情理去判断,真真切切地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让老百姓告状有门,使老百姓真切感受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津南法院始终坚持有案必立、主动介入的审判态度,在审判中积极探索,不断研究,制定的《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最后成为全市指导意见的参考蓝本。由此,津南法院也成为全市审理此类案件最多、操作性最强的法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