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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四级联调”
2012-08-08作者:未知来源:河北日报

  从承德市总工会获悉,对劳动争议案件,该市将实施“四级联调”制度,尽量使劳动关系矛盾消化在预防阶段和调解阶段,力争做到小争议不出班组、中争议不出车间(处室)、大争议不出单位。

  “四级联调”是指变企事业单位单独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市、县(区)、乡(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上下联调;变工会一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为工会牵头,法院、人社、司法、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共同参与调解。

  据了解,在8月底前,承德市、县(区)、乡镇(街道)将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0月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小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工在25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承德将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标验收活动,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职代会、五一劳动奖状、优秀工会的资格,对已经取得各项荣誉的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荣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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