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在承德所有企事业单位覆盖
2012-08-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承德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张楠、孙丰、成玉)日前,记者从承德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将对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四级联调”制度,尽量使劳动关系ì盾消化在预防阶段和调解阶段,力争做到小争议不出班组、中争议不出车间(处室)、大争议不出单λ。
“四级联调”是指将企事业单λ单独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转变为市、县(区)、乡(街道)、企事业单λ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上下联调,将工会一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转变为工会牵头,法院、人社、司法、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共同参与调解。
据了解,在8月底前,我市、县(区)、乡镇(街道)将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0月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λ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λ,要建立单λ、车间(科室)、班组小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工在25人以下的企事业单λ,要设立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我市将ÿ年开展一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标验收活动,不合格的单λ,将撤消已经取得的各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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