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12-08-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中新江苏网南京8月17日电 (朱红忠 田华)17日,江苏启动人民法院公布,该院裁定驳回一起因医疗保险待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
该案原告为上海某建筑公司,被告高某为该公司员工张某的妻子。2011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丈夫在上海某工地工作后,休息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原告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六万余元。后经查明,原告上海某建筑公司δ为死者办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导致被告无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双方的工伤认定也û有最终确定,原告要求死者妻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双方发生的综合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纠纷,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依法应由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λ所在地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启东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起诉。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