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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
2012-08-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人民网青岛8月24日电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方针,建立纵向贯通区、街道、社区和企业,横向与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综合运用劳动仲裁、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调撤率达到78.64%,较去年同期60.22%相比增长18.42%。

  搭建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网络。着眼建立案前基础调解、案中繁简分流、案后诉裁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法院、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单λ组成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整合劳动保障维权部门力量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大厅;建立由法院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资深律师和专职仲裁员等23人组织的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专职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10个街道成立了由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调解室,负责对辖区和区劳动保障维权大厅分流的相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先期调解。在65个社区建立“小巷总理”调解室,将各社区的75名人民调解员纳入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负责对辖区简易劳动纠纷进行预先调解。指导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建立由职工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使百余起劳动纠纷不出企业门及时得到化解。

  健全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规程。着眼构建分工明确、一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区劳动保障维权大厅统一接待、受理、分流、调度和跟踪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制度。对涉及企业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和超时加班等Υ法案件分流到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查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根据案件疑难程度和管辖分流到区劳动保障保障维权中心联合调解办公室、街道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5日内完成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同时告知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自愿申请区仲裁院置换仲裁调解书,区仲裁院收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调解书置换;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报告区劳动保障维权大厅,分流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继续进行案前、案中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Υ法行为和群体劳资纠纷等隐患,及时报告区劳动保障维权大厅,分流到劳动监察局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劳动争议疑难案件调处研讨和会商制度,区劳动保障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成员单λ联席会议,会商研究疑难案件,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强化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联动。着眼改变“孤军作战”的工作模式,建立劳动争议诉裁零距离衔接机制,联合区法院制定了《诉裁衔接联动机制工作制度》,ÿ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疑难案件研究会商;由区法院派出专职法官在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对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主持诉前调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人民法院对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等有关证据的查证制度》,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行政成本。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规程》,由区司法局派出4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区劳动保障维权大厅轮流坐班,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先期调解;派出6名资深律师入驻法律援助维权窗口,为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及政策咨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问题和因Υ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仲裁败诉的企业,实行“一案一交”劳动监察全面执法检查,发挥了“仲裁解决个案、监察规范一片”的作用。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会同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调处,上半年成功化解了6起、涉及300余职工的集体劳动争议。

  加强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保障。着眼劳动争议调解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统一纳入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员管理,形成一支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社区人民调解员、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和法官等126人组成的分层级、全覆盖、无缝隙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组织对所有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调解员证书,实现人人持证上岗。联合区法院选派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与区内10个街道建立定点联系员制度,实行对街道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一对一”指导;在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分5批次组织街道(社区)20余名调解员随庭观摩,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队伍的实践能力。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调解员ÿ调解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今年已累计发放53865元,有效调动了各级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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