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湘潭岳塘区巡回法庭进村断案 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2-09-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红网岳塘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何ε 通讯员 刘倩 洪静雯)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昭山示范区昭山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06年6月,家住昭山示范区易家湾镇的彭某大学毕业。当年11月在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业务员试用期合格后,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随后,公司将彭某派往浙江义乌办事处工作。2008年10月,彭某曾因身体不适回家休养两个月。休假后,彭某返回原处工作。2009年2月,彭某再次因身体原因回家休养一年。彭某称,自己的请假都得到了办事处经理张某的同意。可2008年9月30日,该公司以彭某长时间不来公司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填写了《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上û有彭某的签名。

  2010年3月14日,彭某应义乌办事处经理张某的要求,到浙江省义乌某袜业公司进行售后维护。在维护过程中,不慎摔下¥身受重伤。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对彭某不再理会。公司诉称,自己与彭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履行后续补偿义务。4月23日,气愤的彭某向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6月5日,湘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彭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彭某û有劳动合同关系。

  就此事,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经岳塘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商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稿源:红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