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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改革在北京市西城区取得
2012-10-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贯彻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获得成功,积累了宝贵经验。

  2009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民事调解相衔接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推行劳资双方在人保部门达成行政调解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简便的程序,迅速调处纠纷,公正高效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对接机制中,首先由行政机关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在行政调解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共同以《行政调解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调解书的效力予以确认。法院委派专人负责审查,经审查后由人民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对《行政调解书》的内容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自2009年4月正式推出该机制以来,经过3年的实践,共调解、确认劳动争议案件848件,涉案标的额600余万元,除1件申请执行外,其余全部自动履行,自动履行率高达99.9%,96%的劳动者在纠纷解决当日即拿到案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2年5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了劳动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改革研讨会,双方共同签署了研讨会会议纪要,巩固和扩大劳动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改革成果。

  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规律和内在联系,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为我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备会签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通知》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践支持。

  (拟稿人:付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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