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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2-10-29作者:未知来源:铁岭日报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工基本职责的重要法律手段。积极参与和开展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铁岭县总工会在各级组织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

  健全组织,夯实基础,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前提,也是工会有效履行职能的组织保证。为使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深入开展,预警在先,未雨绸缪,铁岭县总工会在2009年重新调整了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乡镇、系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在全县15个乡镇、18个系统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特别是随着工会组建“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的开展,铁岭县总工会要求凡是新组建工会的部门,必须同步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工会组织几乎覆盖了所有职工的同时,到2009年底,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了全覆盖。 2011年7月,铁岭县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乡镇工会设立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站的通知》,在铁岭县总工会设立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公室。以新台子镇工会为试点,建立健全乡镇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站的“五委一站”。 2012年,在全县乡镇和基层企业设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站(点)。形成了县、乡、企三级劳动关系协调网络,进一步健全了工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体系。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胆探索,规范运作,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制

  随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站(点)的建立和完善,铁岭县总工会不断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当前职工流动特点和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铁岭县总工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指导乡镇和基层工会建立了“三报三会”制度和“一训一议”制度。 “三报”即:企业联络点、联络员与乡镇工会联络站、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公室层层向上级工会的报告制度 (企业每月向乡镇上报一次、乡镇每月向县总工会上报一次、县总工会每季度向市总工会上报一次);乡镇工会联络站(每月)向各企业下发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的通报制度;在乡镇工会联络站设立热线电话,随时接受职工投诉的举报制度。“三会”即定期召开企业法人碰头会、职工意见建议反馈会、经验交流会。 “一训一议”即:定期对联络员与企业法人开展培训,定期组织企业职工对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以监督工作开展。随着“三报三会”和 “一训一议”制度的实施,工会还积极组织工会干部、联络员、联络站站长等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进行《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和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累计达700多人次,增强了工会干部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整合资源,联手互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一些企业尤其是乡镇私营企业,凭借在资金、资源、用人等方面的优势,与职工劳动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争议和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劳动争议时,许多职工并不清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因而采取的措施不是上访,就是消极对抗,从而进一步激化劳资矛盾。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权,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企业的权益同等重要。但是,维护职工和企业权益,尤其是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仅靠工会一家毕竟身单力薄。因此,铁岭县总工会联合县人社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设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建立定期工作会务制度,及时沟通、及时协调,整合资源,联手互动。对难度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地纠正和解决。

  2011年9月5日,辽宁天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联络员廖德森发现动力车间一号炉(距离地面8米高)南侧没有设立防护栏,及时向联络点点长汇报,经点长、工会主席与企业老总协商后,立即安装了防护栏,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10月13日,还是廖德森发现了车间3号导粮机皮带轮防护罩破损,如不修补,极易造成作业人员被绞进机器的危险,他及时报告,避免了人员伤亡。鉴于廖德森的优秀表现,公司特意奖励廖德森1000元,并对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点奖励500元。

  2011年在处理沈阳三盟建设集团铁岭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铁岭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公室联合信访局、城建局、人社局、新台子镇政府、劳动监察大队等几家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四次赴沈阳、三次赴调兵山市调查取证,并委派劳动监察大队6次去沈阳集团总部送达通知书。根据案件发展,联合公安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经过艰苦努力,终于为涉案105名农民工追讨回应得的工资1682740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10日,铁岭橡胶件厂职工周壮在工作时双手拇指和食指被卷进机器,造成八级伤残,住院165天,因此形成了职工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在铁岭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公室的提议下,组成了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企业一次性支付周壮65000元。

  2012年2月,上海宝路机电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职工邢云峰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铁岭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公室协调,最后,企业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20000元。

  2012年上半年,仅新台子镇企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就达22起,减少损失达46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仅及时排查了企业劳动安全隐患,为企业避免了损失,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生产安全,受到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赞扬和拥护。

  几年来,铁岭县总工会积极与人社局、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争议和突发性事件,共同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寻求新办法、探索新路子,形成较完善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作用。

  杜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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