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乌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2012-11-26作者:未知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乌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高娃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对接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乌市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工作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调解工作和联络工作,为辖区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由仲裁部门引导其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当事人同意的,仲裁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调解的案卷移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送仲裁部门。

  根据劳动纠纷案件进展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调解:对尚未立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施裁前调解;对已经立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案件,实施裁内委托;对在仲裁中需要协助调解的案件,实施裁中协助。

  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工作室会凭调解协议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仲裁委员会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当事人的仲裁调解书置换申请。

  《方案》指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联合会诊,确定工作方案。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高娃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对接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乌市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工作室)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