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闹到莆田中院 五位劳动者获经济补偿
2013-11-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东南网莆田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黄健忠 陈丽萍)10月2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数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释法析理,将原本陷入僵局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走活”,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名劳动者获经济补偿金四万多元。该批群体性案件的成功调解,也为之后20起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找到突破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据了解,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莆田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某某等五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五宗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有3宗案件的申请人在向本院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前,已按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释明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也有4λ劳动者也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存在诉讼交叉问题,甚至存在实体性纠纷尚δ处理而程序性救济途径已经穷尽的僵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不利于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于是就申请人权利救济面临的困境以及仲裁实体处理结果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释明,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案件在审理、执行等不同阶段的利益保护途径的优劣,有个充分的比较和认识。
最终,莆田某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与林某某等五名劳动者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莆田某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四万多元,并由双方共同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撤回全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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