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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案件23.6万件
2013-11-11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本报三亚11月8日电(记者吴雪君)11月7日~8日,全国总工会国际劳工组织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国际研讨会在三亚召开,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中国工运研究所等43名专家学者、工会干部就工会组织如何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必要条件,而此次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国际研讨会的召开旨在为工会组织在加强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报和处理工作提供更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70.5万件,同比增加1.9%,与2012年上半年同比增幅11.9%相比较,增幅虽有所放缓,但整体形势仍不乐观。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对中国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将更加错综复杂,劳资双方的ì盾更为突出。”郭军认为,当前,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不健全,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尚δ全面建立,是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主要原因。为此,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并认真研究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对劳动关系ì盾进行经常性排查调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化解ì盾、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据了解,随着工会“两个普遍”工作的推进,各级工会注重发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2012年,全国工会组织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8.4万个,受理劳动争议38.4万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3.6万件,同比增加2.3%,成功率61.5%。

  作者:吴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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