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劳动仲裁案件实现全调解
促进案结事了 维护劳资和谐
八公山区劳动仲裁案件实现全调解
八公山区秉承“以人为本、重在调解”的劳动仲裁办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仲裁工作的案前、庭前、裁前等各个环节,通过健全调解组织,扩宽调解渠道,提升调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区共接待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4起,调解率达100%,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该区坚持“预防在先、一线调解”的工作法,依托现有的多级工作平台,整合行政资源,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络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行业企业,在全区两镇一场三街道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成立了21个村和社区劳动争议联系点。在各个调解委员会建立标准化的调解室,完善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制度、工作职责、考评制度、档案管理、案件申报等程序规范,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42人,与信访、司法、工会等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案件研判和业务交流学习活动,通过定期培训、学习交流、案件考评、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该区积极发挥企业内部资源、基层工会力量及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由企业和基层单位先行调解,力求第一时间把劳动纠纷内部妥善化解。仲裁部门结合劳动监察部门的日常业务监察,践行劳动纠纷预防机制,对检查和发现各类劳动纠纷隐患,及时以教育和指导的方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避免纠纷扩大,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率。在调解工作中,仲裁人员坚持“公心、诚心、细心、耐心、真心”的五心工作法,认真调查取证,细致说服教育,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事件梳理清,政策分析明,灵活运用“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钝化矛盾、“合分合交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全力消除分歧、化解矛盾,通过情、理、谅、让,促进双方互谅互解。对于争议数额较小、事件较轻的案件及和解撤诉的案件,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并督促当事人立即履行,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赔付,避免“节外生枝”或“事后反悔”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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