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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
2013-12-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深圳探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下文是劳动法网小编给您整理出来的相关信息,供您查看。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此前,一些地方和行业在一些领域进行了改革探索。本报将聚焦地方和行业的探索进展,报道改革实践者的感受和心声。

  《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但截至目前大多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深圳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10多天前,百万大军涌入全国各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一些考生可能怀揣着“有面子”、“福利多”、“铁饭碗”的“公务员梦”。但在深圳,这些“幻想”正逐步被打破。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之“火”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让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起来”,不再是一个“空想”。

  据介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 “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当前,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是以离职当月的职级来计算一个比例。而经过测算,基本养老加职业年金的新模式和现行退休制度的待遇水平大致相当。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既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而在大众看来更为棘手和难办的“中人”(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认为,如果不抓紧实施“中人”改革,未来会有更多委任制公务员辞职。很多优秀的人才渴望流动,但流动最大的瓶颈在于养老。“很多委任制公务员都盼望着能尽快完成改革。这样,如果他们要离开不必‘净身出户’。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原有体制下,真正优秀的同志留也留不住,反而是有些不太干事的、没本事的,你想赶都赶不走。”

  据透露,目前,经过详细的测算和调研,深圳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中人”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

  国内名牌大学毕业的王先生是深圳的一名委任制公务员,专业为法学。当年王先生的很多同学都加入律所做了律师,现在不少在社会上小有名气。而唯独他,虽然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在体制内却一直业绩平平。近年来,几个当年同窗邀其“下海”,他却陷入了矛盾。“完全给过去‘清零’很不容易,毕竟现在离开体制失去的太多。我很希望聘任制能尽快在所有公务员中推开,给我重新选择适合自己职业的勇气。”

  “深圳的探索,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全国有借鉴意义。”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梅说。

  “从大趋势上看,公职人员改革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公职人员管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的实现。当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管理作出变革时,政府要及时跟上。我们现在在人事管理上面临的矛盾非常多,既有公务员和社会的对立情绪,也有公务员自己的不适应。假如我们这支队伍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再爆发出来,一定是大问题。”王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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