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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有仲裁时效吗?(图)
2014-02-24作者:未知来源:北方新报

   【案例】2012年10月,田某离开打工的建筑公司,但是该公司至今还欠他部分工资。一年多的时间里,田某多次前往公司索要,始终没有结果。于是,田某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是仲裁委认为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那么,田某能否获得法律的保护?

  【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时起一年。如果案件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而且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且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本案中,田某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能够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一直在与所在公司进行协调,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救济,则本案就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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