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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 维权要求再提高
2014-03-03作者:未知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妇女劳动权益争议案件上升到总量的1/3左右,主要涉及女职工三期保护及待遇、劳动报酬、岗位调整等内容。为此,市妇联积极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首开先河,于2010年3月在市劳动仲裁院成立了“妇女维权调解仲裁庭”,专门受理涉及妇女劳动争议的案件。

  市妇联、市劳动仲裁院积极探索妇女劳动维权的新模式,创建“012345”工作法。建立零收费工作机制,增加案前调解程序等六项工作方式,逐步走出了一条独具齐齐哈尔特色的低成本、高效能、双满意、全覆盖、立体式妇女劳动维权之路。目前,全市有158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专门设立了“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室”,有20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配备了女性劳动争议调解员。

  在2013年,妇女维权调解仲裁庭办理了张某、夏某、赵某、李某诉某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加班费案件。经查实,公司在2012年确实未安排申请人休年假,且公司没有支付二倍工资的加班费,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四位女工获得应得工资共计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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