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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新: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 保障民生权益
2014-03-10作者:未知来源:莞讯网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全国各地法院近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广东全省法院从3月3日至7日即本周开展该专项活动。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见证了4宗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过程。执行法官半天执行到位5万多元。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刘浩新表示,将加大对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尽力保障民生权益。

  【第一站】

  声称劳动合同被偷 企业主拒付款被拘

  上午10时,记者跟随执行法官一行十多人来到长安镇锦厦社区一家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停业,只剩下公司负责人吴先生及两名员工留守。

  这家公司涉及两宗劳动争议执行案。2012年3月,时年20岁姑娘小沈入职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任仓库账务员。同月,26岁男子小黄也入职该公司,任仓库管理员。2013年3月,小沈和小黄均离职,随后双方因工资产生纠纷并闹到法院。

  2013年7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公司与小沈劳动关系已解除,判令公司支付小沈2013年2月份工资1600元、3月份工资126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682元。另外,法院也判决确认公司与小黄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判令公司支付小黄2013年2月份工资1736元、3月份工资121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9656元。公司不服,分别提起上诉。2013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终审维持原判。

  面对记者的镜头,吴先生连声称冤。他说,公司确实与小沈、小黄签了劳动合同,其他员工的合同都在,连保安都有劳动合同,但事后就少了他们俩的合同。当初仲裁庭开庭时,他认为反正有劳动合同,就没去,后来才发现合同不见了。一二审官司输掉后,有律师告诫他要注意保存证据,但已经“太晚了”。

  吴先生称,自己是个讲信用的人,曾透支信用卡给员工发工资,“该给的钱一分都不会少,哪怕借钱也要还,但这笔钱实在太冤枉,我没法给。”

  小沈也来到执行现场,称公司确实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

  因吴先生拒绝付款,法院随后将其带回法院处理,予以司法拘留。

  【第二站】

  坐等法院扣钱 法官上门方知已违法

  上午11时,记者随执行法官来到长安镇一家印刷公司。

  2008年7月,20多岁的阿娟进入东莞某印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2月,阿娟离职。后阿娟跟公司先后打了劳动仲裁和诉讼官司。2013年7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解除,印刷公司应支付阿娟经济补偿金2.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印刷公司并未履行。

  当执行法官向印刷公司负责人说明来意后,该负责人一脸惊讶,称此事早已交给律师办理。负责人当场给律师打电话,询问之后,律师向法官作了一番解释。该负责人称,当初他们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就咨询了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某律师。该律师问其公司账户上有无这笔钱,有就“没关系”,到时法院自然会来扣划的。负责人看账上金额是有的,于是就以为“没事了”。后来,他们确实也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但转交律师后,他们也就没有再管了。

  对于负责人这番“糊涂”说法,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子青告知该负责人,判决生效后应当主动履行,而不是坐等法院上门。如果法院进行扣划,那就是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老赖罚款额度为5万元至100万元。即一旦处罚,最低罚款是5万元。

  该负责人连连认错,表示当天就会将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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