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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三大调解释法说理化解雇员劳动争议
2014-03-10作者:未知来源:四川新闻网遂宁3月6日讯

   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与县大调解中心和曹碑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调解员齐聚青岗法庭,合力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切实维护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初,家住金鹤乡的刘某与家住曹碑镇的覃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达成口头协议,2013年4月10 日起刘某到覃某所承包在青海省的建筑工地上务工,由覃某每个月支付给刘勇刚10000元工资,并且包吃住。2013年7月10日刘某在上班时间忽感不适,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梗塞。出院后仍未痊愈。刘某及其妻何某多次找覃某就刘某的工资和住院期间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扣留覃某的小货车一辆,又找曹碑镇镇政府协调,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妻子何某便于今年2月23日将患有脑梗塞的丈夫直接丢到曹碑镇镇政府后甩手而走,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此事发生后,县法院大调解中心与县大调解中心和曹碑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调解。2月24日上午,司法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以及矛盾双方的当事人20多人,齐聚青岗法庭,从上午9时至下午4时10分,经过调解工作组对当事人双方及各自亲戚朋友持续7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规劝,覃某态度发生了变化,由最初声称不承担责任到后来愿意承担责任、由同意赔偿4万元到同意赔偿8万元。刘某夫妇态度也发生了转变,由起先要求按工伤处理到后来同意按按雇佣期间生病处理,由要求赔偿25万元到后来接受赔偿8万元。调解工作组放弃午饭及午休时间做调解工作,让当事人双方及亲戚朋友非常感动。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8万元的协议,覃某当场交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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