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纠纷 协调员“上岗”调解
2014-04-04作者:未知来源:苍梧晚报
本报讯 如果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谁来帮助调解矛盾?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市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将于4月上旬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班,学员培训后可参加5月18日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学员将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我市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多,如何开展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个大背景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新鲜名词,开始出现在港城的各行各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不是谁都能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今后,劳动关系协调员将逐步实现持证上岗。为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4月上旬,我市将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班,主要针对市、县(区)人社系统及基层劳动事务保障工作平台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各类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会工作的人员,人力资源公司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我们欢迎社会上愿意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学过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来参加培训,共同提高我市的劳动关系协调水平。”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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