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福建]轮船有限公司入选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
2014-04-16作者:未知来源:交通部网站

   近日,福建交通集团所属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入选全国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据悉,该公司是全省唯一一家国有企业、全国唯一一家入选全国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的航运企业。

  据介绍,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能力的要求,为其他类型企业提供借鉴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面对繁重的改革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致力于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规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程序等,保障广大员工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