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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
2014-10-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江苏省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是哪些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供大家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安委会出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

  第一、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必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员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必须全面认知风险、辨识危险源,提高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公布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接受员工和工会监督。

  第四、必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施工和防护,危险工艺必须自动控制,危险场所必须实时监测。

  第五、必须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工作场所,并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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