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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2014-12-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深圳市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能享受生育津贴吗?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2月10日表示,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届时,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将有望水涨船高。

  【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明确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过,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新规还列举出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能享受津贴么?】

  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工资效益好,职工的生育津贴也水涨船高。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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