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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欠薪保障制度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深圳市人社局和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动长效机制,重拳打击恶意欠薪成效显著。深圳市还建立欠薪“黑名单”公布制度,并对存在五类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绝不手软!据了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动长效机制,重拳打击恶意欠薪成效显著。2012年至今年10月31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329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267宗,刑拘206人。

  建立打击“欠薪”联动长效机制

  老板因欠薪最高可获刑7年。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动长效机制,2012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2013年9月又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双方建立5项联动协作机制:一是信息通报及动态管控机制。汇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隐患信息,按月通报,共同开展联合动态管控工作。2012年至今,市人社局已向公安机关报送欠薪信息 920条;二是案前联合处置机制。遇疑难复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尽快摸清案情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置;三是案件移送接收机制。依法做好调查、证据收集和移送、接收工作,确保行政与司法工作衔接顺畅;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和措施等;五是三级对口联络机制。市、区、街道劳动监察机构与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以及派出所指定工作人员对口联络。目前,已组建由200人组成的对口联络员队伍。

  此外,2012年12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下发《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工作指引》,规范我市劳动监察机构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移送处理等工作,将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欠薪“联合军”

  我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联动,形成打击欠薪的“联合军”。2014年4月,建立了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10个部门组成的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并下发《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的通知》。

  同时,建立区级四部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基层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有效遏制恶意欠薪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目前,宝安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已建立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局和公安分局四部门联动机制。

  2012年至2015年10月31日,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329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267宗,刑拘206 人。其中2012年移送45宗,立案44宗,刑拘28人;2013年移送69宗,立案36宗,刑拘40人;2014年移送106宗,立案93宗,刑拘69 人;2015年1-10月移送109宗,立案94宗,刑拘69人。

  在全国率先实施欠薪保障制度

  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欠薪保障制度,2013年至今市欠薪保障基金共垫付欠薪223宗,涉及员工1.18万人,垫付金额6925万元,对切实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早在199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实施欠薪保障制度,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具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垫付,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欠薪垫付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垫付情况。

  在去年10月,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细化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规定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或者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或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在3日内无法就支付欠薪达成协议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再次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可视为欠薪隐匿或逃逸,可启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欠薪。

  建立欠薪“黑名单”公布制度

  我市还建立欠薪“黑名单”公布制度,并对存在五类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自2009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5类劳动违法的用人单位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各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移送违法信息为以下5类:一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二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或社会保险问题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事件的;三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且劳动行政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的;四是用人单位一年内发生3次或者3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五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2012年至今年6月30日,已有219家欠薪企业信息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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