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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拖累企业发展?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雇员的保护是否不平衡”的讨论由于经济下行和一些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起各方热议。

  给企业带来的不方便和现实顾虑是否存在?

  苗某某(XX公司总裁):就我的感受而言,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中没有带来不方便,而是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用工。以我所在的企业为例,光伏产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这势必对目前的产业工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一支既有博士专家,又有专业技工人员和普通一线工人组成的大技术创新团队,培养专业化产业工人,我们当然想通过劳动合同来留住这些工人。

  李某某(YY大学教授):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企业随意解雇工人等用工的不规范性,增强劳动者岗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与所谓的“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鱿鱼、老板不能随意炒员工鱿鱼”毫无关系。事实上,越是规范的企业,越是愿意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留住员工和人才。在这点上,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时至今日最大的问题仍是就业不稳定、流动太频繁。这是“工匠精神”缺失、职业忠诚度下滑的根源所在,也是阻碍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主要“软肋”。

  剧某某(中国ZZ研究所研究员):根据我们这些年对企业的调研,企业家普遍感觉到在具体的企业管理过程中有许多困惑的地方,比如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并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认为这会限制其择业的自由;再比如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现实中,不少时候是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如此。此外,企业对那些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而是钻法律空子的人束手无策,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新出现的,增加了企业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

  企业能否承受用人成本增加?

  苗某某: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用人成本方面肯定有增加。但是那种不合格的员工哪里都有,而且集中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甚至形成了一种另类的行业,有的人专门钻监管的空子,专门到各个企业轮流骗保,当成了一种收入,这变相的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根源问题在于基础的个人信用体系需要建立,让这种钻空子的人没有空间。

  李某某:从劳动力成本角度看,我国劳动力的成本近些年有了比较明显的增长,而且出现了工资增速超过GDP增速与劳动生产率增速的势头。但影响工资增长的因素很多,包括劳动力供给的减少、人力资本的提高,还包括对长期低工资的补偿性上涨等。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工人的工资虽然有影响但却十分有限。从“十二五”之前30多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平均慢2.5个百分点,只是到“十二五”之后居民可支配收入才开始反超GDP增速。

  剧某某:企业家普遍反映企业的用工成本的确是不断攀升。长期以来,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并没有为务工人员缴纳相关的保险和公积金,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家都必须依法办事。有资料显示,这部分开支使现有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30%以上,并有不断上升趋势。

  新劳动法带给企业的困难有多大?

  苗某某:新劳动合同法确实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人力成本只占产品成本中的很小一部分,现在一些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主要还是其他方面的。我认为,当前一些企业要走出困境,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创新。提高员工技能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积极作为,使我们生产成本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李某某:随着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的逐渐增大,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如果将原因简单地归咎于新劳动法的实施,应该说这不仅是一种对新劳动法的曲解,实际上还会导致对当前问题实质的误判,进而可能出现“号错脉、开错药”的结果。从劳动力成本在企业的全部成本中所占比例来看,中国制造业的平均用工成本仅占企业总成本的4%左右,可以说劳动力成本的变动对企业总成本的变动很难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剧某某: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动向是企业由于用工成本上升选择关门,有些转移到东南亚国家。企业经营是个复杂的问题,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并不完全是由劳动合同法引起,还有道德的因素、历史的因素等等。当然,新劳动合同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我们认为,企业家创办企业、经营企业也要付出劳动,因此在将来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时,应当将雇主的权益与雇员的权益一并考虑进去,做到两者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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