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16年4月13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
实施对象:据了解,这次临时性降费的对象是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其中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操作时间: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具体降低方案:
医疗保险临时性减征2年,每年减征1个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2%: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2个百分点。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2个百分点。
其中工伤保险费率不同的企业标准不同,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
一类行业费率调整:0.5%下降至0.3%;
二类行业费率调整:0.8%下降至0.6%;
三类行业费率调整:1.2%下降至1.0%;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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