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16年4月13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浙江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

  实施对象:据了解,这次临时性降费的对象是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其中也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操作时间: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具体降低方案:

  医疗保险临时性减征2年,每年减征1个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0.2%: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2个百分点。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0.2%: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2个百分点。

  其中工伤保险费率不同的企业标准不同,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

  一类行业费率调整:0.5%下降至0.3%;

  二类行业费率调整:0.8%下降至0.6%;

  三类行业费率调整:1.2%下降至1.0%;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